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常政办发[2004]129号 发布日期:2004-12-20 执行日期:2004-12-20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省政府办公厅下

发文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常政办发[2004]129号

发布日期:2004-12-20

执行日期:2004-12-20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苏政办发[2004]58号文件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近期要组织所属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的计算机种类、数量,使用软件的品种、数量以及是否具有合法书面授权文件。并将自查情况于2005年6月25日前报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后报省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选购正版软件产品必须在信息产业部制订的《政府使用正版软件产品推荐目录》的范围内。采购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安排。

      2005年12月初,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市各有关部门及各辖市、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以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对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检查验收。

      三、分工负责,紧密协作

      在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过程中,市、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沟通情况,互相支持,紧密合作。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计委(信息办)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管理正版软件的政府采购;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督促各单位和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振兴我国软件产业,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努力使政府机关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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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